- 陕西省盐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2010-08-18
陕西省盐务管理局成立于1997年,是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,副厅级建制,参照公务员管理,受省政府委托,承担管理全省盐务行政职能。内设办公室、盐政管理处、计划财务处3个职能处(室)。 主要职责: 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法规、政策;拟定全省盐业管理政策和办法。 (二)组织编制全省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;负责全省食盐年度生产、分配、调拨、销售等指令性计划和食盐储备计划的管理以及宏观调控工作;协调国家在陕及?
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、批发制度,取得《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》和《食盐批发许可证》的企业方能生产、批发食盐。为使我省食盐定点(含多品种食盐,下同)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批发许可证的核发、换发、项目变更工作科学、规范、有序进行,方便企业办理,制定本程序。
一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申办程
(一)取得省政府关于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批复和环保部门颁发的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》,具备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规定条件的企业,向省盐务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交相关资料。
(二)申请企业应当认真填写《申请表》,一式三份,报省盐务管理局。
(三)申请资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。不予受理的,资料退回企业并说明理由。
(四)省盐务管理局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。
(五)省盐务管理局组织专家组按照《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质量技术规范》或《多品种食盐生产企业质量体系验收细则》对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企业现场审查,并在企业《申请表》“企业质量体系审查结论”栏签署意见。
(六)省盐务管理局根据行业产业政策、国家盐业产品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、企业质量保证体系验收结果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,按照合理布局,保证质量的要求,在《申请表》“省盐务管理局审批意见”栏,签署是否同意该企业列为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意见,对同意列为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,颁发《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》。
(七)取得《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》的企业名单将在省盐务管理局网站予以公示,或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告。